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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银行是A股上市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

甲银行是A股上市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咨询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在对甲银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 (1)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银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的儿子于2014年1月按正常的程序从甲银行取得200万元房贷,贷款利率比一般贷款人低0.8%。 (2)B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银行2010年至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2013年3月5日签署了2012年度的审计报告。B注册会计师未参与甲银行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甲银行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由K注册会计师负责,K注册会计师于2014年4月2日签署了2013年度审计报告,甲银行亦于2014年4月2日对外公布了该年度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B注册会计师于2014年4月2日提出辞职请求,2014年4月3日离开了ABC会计师事务所加入了甲银行担任甲银行内部控制部部长。ABC会计师事务所对B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3日离开事务所加入审计客户甲银行担任甲银行内部控制部部长的事项进行评价后认为,B注册会计师2014年的离职符合本所对“关键审计合伙人”冷却期的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继续承接甲银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委托。 (3)乙银行和甲银行均属于丙集团的重要子公司。丙集团于2014年2月聘请XYZ咨询公司为乙银行和甲银行提供与财务会计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服务。 (4) XYZ咨询公司合伙人C的儿子持有甲银行少量的债券,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这些债券市值为10000元、合伙人C岛2013年起为甲银行的全资下属某分行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服务,且在服务过程中不承担管理层职责。 (5)丁公司是中国境内主板上市公司,丁公司持有甲银行51%的股权,且甲银行对丁公司重要。甲银行审计项目经理D注册会计师父亲于2014年10月购买1000股丁公司股票,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这些股票市值近3000元。 (6)甲银行于2014年初兼并了戊担保公司,戊公司占兼并后的甲银行总资产的25%,为了使戊公司形成与甲银行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甲银行聘请XYZ咨询公司重新设计戊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1)违反。审计项目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其子)虽然按正常的程序从审计客户甲银行取得了贷款,但该贷款的条件(利率比一般贷款人低了0.8%)不是正常的,存在自身利益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2)不违反。虽然甲银行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B注册会计师属于甲银行2010年至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但其不再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后,甲银行公布了2013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其涵盖期间不少于十二个月,并且该合伙人不是2013年甲银行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组成员,在“冷却期”后离开事务所加入审计客户甲银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ABC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继续承接甲银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委托。 (3)违反。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YZ咨询公司属于网络所,乙银行和甲银行(同为丙集团的重要子公司)属于关联实体(即“姐妹实体”),XYZ咨询公司为乙银行和甲银行提供与财务会计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服务,相当于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甲银行的管理层职责,导致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甲银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自我评价、自身利益对独立性的严重不利影响。 (4)违反。为审计客户甲银行的关联实体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C的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甲银行中拥有任何直接经济利益(债券),否则将存在自身利益对独立性的严重不利影响。 (5)违反。当某一实体(丁公司)在审计客户(甲银行)中拥有控制性权益,并且审计客户对该实体(丁公司)重要时,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不得在该实体(丁公司)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否则将存在自身利益对独立性的重大不利影响。 (6)违反。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YZ咨询公司属于网络所,戊公司与甲银行属于关联实体,XYZ咨询公司为戊公司设计财务信息系统,相当于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对甲银行的管理层职责,存在自我评价、自身利益对独立性的严重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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