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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公民李某在境外某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

2015年中国公民李某在境外某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500元;取得偶然所得1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50
B、100
C、1000
D、1100



【参考答案及解析】
B

境外所得的扣除限额为同一国家内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 劳务报酬在我国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偶然所得在我国应纳税额=10000×20%=2000(元) 李某的抵减限额=7600+2000=9600(元)>6500+3000=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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