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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2014年计划将购进的不含增值税

A公司为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2014年计划将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 。A公司委托另一长期合作的同市B公司生产一批化妆品,B公司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用为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款8 .5万元,价税合计为58 .5万元 。收回化妆品后,A公司将化妆品对外销售,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分别计算B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分别计算B公司自行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分别计算A公司的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参考答案及解析】
(1)B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50)÷(1-30%)×30%=64 .29(万元)B公司代收代缴的城建税=64 .29×7%=4 .5(万元)B公司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64 .29×3%=1 .93(万元)B公司代收代缴的地方教育附加=64 .29×2%=1 .29(万元)(2)B公司提供加工劳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 .5万元B公司自行缴纳的城建税=8 .5×7%=0 .6(万元)B公司自行缴纳的教育费附加=8 .5×3%=0 .26(万元)B公司自行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8 .5×2%=0 .17(万元)(3)A公司自行缴纳的消费税=260×30%-64 .29=13 .71(万元)A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纳增值税=260×17%-17-8 .5=18 .7(万元)A公司自行缴纳的城建税=(13 .71+18 .7)×7%=2 .27(万元)A公司自行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3 .71+18 .7)×3%=0 .97(万元)A公司自行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13 .71+18 .7)×2%=0 .65(万元)【解析】需要注意区分哪些税需要自行缴纳,哪些税是代收代缴;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需要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另外,要注意城建税税率的选择,虽然本题没有涉及,但是需要我们了解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不同,城建税的税率需要单独判断;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时候,"三税"本身的计算是重点,本题中要注意委托加工收回后加价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这个政策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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