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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2016年7月1日免税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到岸价格为50

甲企业2016年7月1日免税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到岸价格为500万元,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2年。甲企业于2017年3月31日将该设备出售,则甲企业应补交关税的完税价格的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A、500×[1-9÷(2×12)]=312.5(万元)
B、500×(1-9÷12)=125(万元)
C、500×[1-15÷(2×12)]=187.5(万元)
D、500×9÷12=375(万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转让或出售而需补税时,可按这些货物原进口时的到岸价格来确定其完税价格。 其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 本题中,甲企业实际使用月份是9个月(2016年7月1日到2017年3月31日),管理年限是两年,所以,甲企业应补交关税的完税价格=500×[1-9÷(2×12)]=312.5(万元)。 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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