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甲公司拥有联营企业乙公司35%的股权,拟出售30%的股权,甲

甲公司拥有联营企业乙公司35%的股权,拟出售30%的股权,甲公司持有剩余的5%股权,且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另甲公司拥有合营企业丙公司50%的股权,拟出售35%的股权,甲公司持有剩余的15%股权,且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二者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将拟出售乙公司的30%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
B、甲公司应当将持有乙公司剩余5%的股权在前述30%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C、甲公司应当将拟出售丙公司的3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
D、甲公司应当将丙公司剩余15%的股权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答案及解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应当停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那部分权益性投资出售前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出售后若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 选项A、B正确,甲公司应当将拟出售乙公司的30%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5%的股权在前述30%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30%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进行会计处理; 选项C、D正确,甲公司应当将拟出售丙公司的3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15%的股权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本题应选ABCD。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c952a797577e40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