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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甲公司系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嘉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杨宇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2012年8月,为精简机构,甲公司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给嘉华会计师事务所。 (2)2012年11月1日,由于董事会秘书因病辞职,甲公司希望杨宇协助推荐合适人选。杨宇推荐了自己的朋友李明。经面试合格,甲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2月正式聘任李明为董事会秘书。 (3)2012年11月,杨宇得知,甲公司已与审计项目组成员李运就聘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李运将在完成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后加入甲公司担任财务部负责人。 (4)2012年12月10日,由于财务部人手紧张,甲公司要求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派人将已编制并经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会计信息系统。嘉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排未参与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王宇承担此项工作。 (5)2012年12月20日,审计项目组成员张平向杨宇反映,其父亲曾担任甲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但已于2012年3月应聘到一家民营企业。 (6)审计项目组成员陈方持有某银行发售的股票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为一系列股票,其中包括甲公司的股票。理财产品的收益与相关股票的综合市值挂钩,投资决策由银行决定。 针对资料中第1项至第6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规定,逐项判断是否对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第1项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理由: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属于涉及承担管理层职责的内部审计服务,将产生自我评价威胁。 (2)第2项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理由:杨宇推荐自己的朋友李明担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董事会秘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的该项招聘服务。 (3)第3项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理由:审计项目组成员李运将在完成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后加入甲公司担任财务部负责人,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第4项对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 理由:嘉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排未参与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王宇将已编制并经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会计信息系统,属于日常性和机械性的工作,并且嘉华会计师事务所已采取措施(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提供此类服务)将自我评价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5)第5项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理由:审计项目组成员张平的父亲曾担任甲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其在职期间也与审计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期间重叠,这种家庭关系会对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可能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理由:该理财产品属于间接经济利益,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应该视该间接利益是否重大而定。如果涉及的金额很重大,则会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必须将成员陈方调离或要求处置至经济利益不重大;如果涉及的金额不重大,则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可以不调离或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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