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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公民孙某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净所得20000

2008年中国公民孙某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净所得200000元;从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分得股息3000元;购买企业债券30000份,每份5元,支付相关税费l500元,当年转让10000份,卖出价5.5元每份,支付相关税费550元。孙某上述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09年)
A、790
B、40790
C、41090
D、43210



【参考答案及解析】
C

对转让境外股票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0×20%=40000(元) 对从境内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50%×20%=300(元) 转让企业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5.5-5)-1500/3-550]×20%=790(元)。 孙某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300+790=41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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