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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庞漓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

酒泉庞漓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贺, 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 日:“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日:“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结罪 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一一《后汉书咧 女传》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赵娥的行为是何性质?依汉律,对此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赵娥报仇后到县衙自首。汉承秦制,秦朝关于自首的规定如何?唐朝又是如何对自首加以完善的? (3)该案反映出中国古代怎样的礼法关系?



【参考答案及解析】
1.赵娥的行为是为报父仇的故意杀人行为。此行为在汉代应以杀人罪判处死刑。 2.秦朝称自首为“自出”,对自首者处刑从轻。唐律对自首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明确了关于自首构成的法定条件,并区分自首和自新;对“自首不实”和“自首不尽”作了详细规定;规定对某些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减免刑罚;规定自首者虽可免罪,但赃物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 3.礼法结合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典型特征。所谓“出礼而入刑”,体现了礼法之间的互补关系。儒家伦理主张孝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本案中,围绕赵娥的杀人行为,伦理认同而法律严惩,体现了在处理为报父仇杀人问题上的情、理、法之间的冲突。在以后各朝中,此类行为往往因统治者提倡孝道而受到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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