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合计2000000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400000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000元:拨缴工会经费24000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收据,同时又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1)工资总额2000000元,可以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 扣除限额280000元,实际发生400000元,超标,纳税调增120000元 (3)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限额50000元,实际发生80000元,超标,纳税调增30000元 (4)工会经费 扣除限额为40000元,但是实际取得收据的是24000元,所以税前扣除为24000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需要纳税调增。
(1)工资总额2000000元,可以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 扣除限额280000元,实际发生400000元,超标,纳税调增120000元 (3)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限额50000元,实际发生80000元,超标,纳税调增30000元 (4)工会经费 扣除限额为40000元,但是实际取得收据的是24000元,所以税前扣除为24000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需要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