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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

U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项目组成员拟向管理层询问甲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关系的性质,以了解甲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如果识别出甲公司发生的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项目组成员直接将交易对方认定为甲公司的关联方,将该项交易认定为关联方交易。 (3) 2015年度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在销售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变更交易的条款。审计项目组虽然认为该交易是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但不存在特别风险。 (4)某股东在甲公司的设立和日后管理中均发挥着主导作用,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股东很可能属于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从而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特别风险。 (5)在检查甲公司财务报表的附注资料时,项目合伙人认为甲公司管理层对某项关联方交易的商业理由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披露不清楚,违反了列报与披露的完整性认定。 (6)A注册会计师认为项目组成员已就甲公司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拟不要求管理层在书面声明中对其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声明。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项,指出审计项目组还应当向甲公司管理层询问哪些事项。 (2)针对上述第(2)至(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提出改进建议。



【参考答案及解析】
(1) ①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包括关联方自上期以来发生的变化。 ②甲公司在本期是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如发生,交易的类型、定价政策和目的。 (2) 情况(2)不恰当。应当向管理层询问这些交易的性质以及是否涉及关联方。 情况(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确定为特别风险。 情况(4)不恰当。仅根据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没有出现其他风险因素,可能不足以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特别风险。 情况(5)不恰当。所述情况表明管理层违反了列报与披露的分类和可理解性认定。 情况(6)不恰当。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向管理层和治理层获取书面声明,管理层在书面声明中声明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了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已经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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