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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

2013年10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以公路运输方式运输甲公司的货物,合同有效期为1年。同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在12月10日前甲公司将货物运交丙 公司。12月3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为丙公司。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委托丁公司将货物运交给丙公司。丁公司将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后,以乙公司拖欠运费为由扣留。经查,乙公司拖欠丁公司运费一事属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交付货物? (2) 丁公司是否有权对货物行使留置权? (3)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



【参考答案及解析】
1.无权。因为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同时丙公司也不是货物的所有权人。 2.无权。因为货物并非乙公司所有。 3.有权。因为甲公司在将货物交付给丙公司之前仍然是货物的所有权人,故有权以丁公司侵害所有权为由要求丁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有权。因为乙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甲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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