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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夏某、任某、邓某、段某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陆某、夏

陆某、夏某、任某、邓某、段某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陆某、夏某、任某为普通合伙人,邓某、段某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陆某和任某转为有限合伙人,邓某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10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10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夏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陆某、邓某、段某、任某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陆某、夏某、邓某、段某和任某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陆某、夏某、任某、邓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段某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夏某、陆某、任某、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邓某、段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合伙人性质转变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综上: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均对转换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陆某、夏某、任某、邓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段某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 综上,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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