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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家族式企业,在成立之初,企业迅速扩大,不到十年,已成

甲公司是家族式企业,在成立之初,企业迅速扩大,不到十年,已成为界内赫赫有名的名牌企业 。公司计划上市,因此,首先要规范公司的治理,改变家族式经营模式 。为此,公司首先成立了董事会 。其情况如下:董事会成员有5名,除公司创始人王强外,还有三名执行董事,分别是分管销售的副总裁张力和分管采购的副总裁刘青,另一位是公司COO王媛女士,此外,还有独立董事,由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欧阳丹担任,其没有在公司任领导职务,也与大股东之间没有亲戚(属)关系 。设立董事会后,董事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经过大家表决,董事会以口头形式明确了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分工 。此外,推举公司创始人王强为董事会主席,规定其负责领导董事会,以便有效地组织和行使董事会的职能,并通报董事会会议中产生的所有有关董事的问题 。同时,经董事会全体人员确认,由王强同时兼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要求:论述上述事项中有无不当之处 。



【参考答案及解析】
(1)董事会的设置不恰当 。董事会中大部分成员应当是独立董事,本企业独立董事只占20% 。另外,在上市公司的层面上,独立董事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 。本企业独立董事虽然没有在公司任领导职务,也与大股东之间没有亲戚(属)关系,但由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担任,其独立性受到了影响 。(2)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分工不恰当 。董事会应该以书面形式明确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分工,即董事会保留的职能和其授权管理层代其执行的职能 。(3)董事会主席同时兼任公司首席执行官不恰当 。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之间的分工应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并记录在一份职责声明中 。首席执行官不应该兼任同一家公司的董事会主席 。这样能够确保任何职位的人员均不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太大的影响,并保证公司内部的权力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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