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即使没有

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
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是法律拟制条款。如无该条款规定,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B项:说法错误,当选。《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是法律拟制条款。如无该条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的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是注意规定。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如果没有此项规定,按照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成立原理,仍可认定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17452873d32d4e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