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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全屏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

材料全屏 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注册资金1 000万元,2018年利润表中的销售收入5 500万元,销售成本1 600万元,税金及附加500万元,管理费用790万元,销售费用1 100万元,财务费用410万元,投资收益30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会计利润为1 3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该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下列资料: (1)将市场售价为26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产食品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成本为20万元。 (2)因管理不善丢失外购原材料一批(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00万元。保险公司审核后同意赔付3万元,仓库管理员同意赔付7万元。企业确认损失100万元并已计入管理费用。 (3)销售费用中,115万元为支付给某中介单位的销售佣金,该佣金在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但是佣金中的40%为现金支付,取得了相关发票;800万元为广告费支出。 (4)财务费用中,36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100%持股的母公司借款9个月用于生产经营的3 000万元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9%。 (5)投资收益300万元为投资境内非上市公司取得的收益。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1 【简答题】 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及解析】
  (1)将自产食品用于对外捐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26万元,视同销售成本20万元。会计上未确认收入和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20=6(万元)。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限额=1 300×12%=156(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成本=20+26×16%=24.16(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综上,业务(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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