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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

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参考答案及解析】
B项:符合题意,当选;AC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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