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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屯村曾是海南省首个亿元村,拥有加油站、度假村、农贸市场等村

军屯村曾是海南省首个亿元村,拥有加油站、度假村、农贸市场等村办企业,有过“海南第一村”的美誉。然而军屯村自本世纪初以来,一直处于混乱状态。2004年,因为“任意买卖土地、资金使用混乱”等原因,村民罢免了任职达20多年的村委会老主任,李达参被选为新的村委会主任。然而,李达参上任不到一年,村里的支柱企业花果山度假村就完全瘫痪了,而上任之前“一穷二白”的李达参自己却盖起了一幢价值百万元的豪宅。上任三年多来,村里大小事务都由李达参一人独揽,公章随身携带,四处游山玩水,村民常常几个月不见他的人影。村集体原来给村中老年人每月60元的养老金以及给小学生的生活补助都早已停发。李达参的行为激怒了乡亲,村民们启动了罢免李达参的程序。2007年1月31日,军屯村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召开了罢免村委会主任李达参的村民大会。根据2004年的选民登记表,军屯村有效选民1362人,发出1028张票,收回1025张,968人同意罢免,24人不同意,27人弃权,6张废票。现场94%的村民投票赞成罢免李达参。当天在现场监督的军屯村所属市的市民政局基层政权股股长王建强当场向村民宣布:罢免程序完全合法,罢免结果有效。一些村民在得知结果后,买来鞭炮庆祝罢免成功。然而,军屯村所属镇的镇党委、镇政府却决定罢免结果无效,并派出工作组进驻军屯村。工作组组长、镇党委王副书记说,有近30名刚成年的青年未参与选举,因此罢免结果不合法。村民拗不过镇政府,现在,李达参还稳稳地坐在村委会主任的位置上。 结合上述材料,请具体分析以下问题: (1)军屯村村民罢免村委会主任李达参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镇党委和政府对军屯村村民会议就罢免结果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2)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3)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4)村民委员会的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果村民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某些原因,认为不适合的可以联名提出罢免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咸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5)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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