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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俊诉李泳借款纠纷案在某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县法院判决后

章俊诉李泳借款纠纷案在某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县法院判决后,章俊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县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在答辩期间,李泳提出管辖权异议,县法院不予审查。案件开庭前,章俊增加了诉讼请求,李泳提出反诉,县法院受理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但以重审不可提出反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关于本案,该县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
B、对李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C、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
D、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257条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B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3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251条的规定,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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