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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有()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

期货公司有()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A、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
B、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C、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情况
D、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A,B,C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1)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2)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情况;(3)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的情况;(4)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5)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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