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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

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5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参考答案及解析】
B

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24十31+31+30+31+30+19.5=283(天)。或者是用倒算的方法,一月、二月、三月、六月、十二月不在华的工作天数分别是31天、28天、55天、6天、11.5天,不在华工作天数总共是82天,所以在华工作的天数=365-82=2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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