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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六周岁的女儿小琳,因身体状况无法按时入学,杨某向当地乡镇

杨某六周岁的女儿小琳,因身体状况无法按时入学,杨某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让小琳延缓入学一年,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
A、拒绝,小琳已经六周岁,必须立刻接受义务教育
B、批准,可以延缓到七周岁入学
C、拒绝,必须延缓两年入学
D、批准,但必须多缴纳一年学费



【参考答案及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题目中,小琳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提出的申请合法,理应被批准。综上所述,B项正确。 A、C项,说法错误,小琳父母提出的申请合理又合法,理应被批准,故排除。 D项,说法错误,义务教育是免学费和杂费的,故排除。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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