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委托C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使用的乙材料成本500000元,加工费50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5000元。该批材料加工后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假设A.C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不考虑其他因素,乙材料加工完毕入库时的成本为()。
A、590000元
B、555000元
C、585000元
D、550000元
A、590000元
B、555000元
C、585000元
D、550000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D
因为收回的加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消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乙材料加工完毕入库时的成本=500000+50000=550000(元)。
D
因为收回的加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消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乙材料加工完毕入库时的成本=500000+50000=5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