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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15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15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 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0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要求:计算该企业2015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公式一: (1)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和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0万元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2)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 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应扣除32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5600+800+40+30-40-30-4000-660-300-(760-70+32)-200=518(万元) (4)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18×25%=129.5(万元) 公式二: (1)利润总额=5 600+800+40+30-4 000-660-300—760—200=55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4)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550-40+38-30=518(万元) (6)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18×25%=1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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