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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全屏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辆汽车跑长途运输,四人各占1

材料全屏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辆汽车跑长途运输,四人各占1/4的份额。2018年2月1日,丁拟将自己1/4的份额作价10万元转让给戊。丁将该事项通知了甲、乙、丙,三人均表示反对,但无人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 2018年3月1日,甲驾驶该汽车在运输途中不慎将路人王某的耕牛撞死,给王某造成2000元的经济损失。王某要求乙赔偿其损失,遭到乙的拒绝。 2018年4月1日,甲提出将该汽车卖给张某,乙、丙同意,戊反对。张某支付了50万元的货款后,甲、乙、丙于4月10日将该汽车交付给张某,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018年4月20日,甲、乙、丙、戊四人以该汽车作抵押,向不知情的叶某借款30万元。当事人于4月2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4月2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5 【简答题】 丁未经甲、乙、丙的同意,是否有权将自己1/4的份额转让给戊?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由题意可知,甲、乙、丙、丁之间属于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即可以自由转让其享有的份额,无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处分自由、共有优先】 需要注意的是,此时转让的是各自的“份额”,而非“共有物”,若是对共有物的处分,应经共有份额2/3以上的人同意才可以转让。 【提个醒】由于按份共有人之间的关系毕竟较之其他人更为密切,陌生人的加入,可能影响到共有人之间的相处,为此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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