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甲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

甲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原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 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4年



【参考答案及解析】
选项A可以,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董、监、高,本题中,张某,执行期满已逾6年,可以担任甲公司董事; 选项B不可以,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监、高; 选项C可以,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而非李某个人),不构成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障碍; 选项D可以,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董、监、高,本题中,杨某,执行期满已逾4年,可以担任甲公司董事。 综上,本题应选B。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e135502255424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