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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

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C、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
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参考答案及解析】
AD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司法》第90条第2、3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所以验资的动作在创立大会之前完成。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司的经营方针应该是股东大会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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