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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A公司2017年境内、外所得总计200万元,其中来自境内

甲国A公司2017年境内、外所得总计200万元,其中来自境内所得为160万元,来自设在乙国的分公司所得为40万元,在乙国已纳所得税额为12万元。甲国的税率为30%,但甲国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外所得实行15%的低税率。计算A公司的应纳税额。



【参考答案及解析】
甲国政府对本国A公司来自乙国的40万元所得,单独征收15%的所得税,则A公司来自乙国的40万元所得应纳税额为6万元。 A公司来自境内的160万元的所得应纳税额为48万元。 A公司须在甲国缴纳所得税共计54万元。 A公司在乙国已纳税额为12万元,则A公司的总税负为6+48+12=66万元。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其中6万元的部分,即单独对40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属于重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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