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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B、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D、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328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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