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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B、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成危险驾驶罪
C、丙、丁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丙结合事实四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丁应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D、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丙既醉酒开车,又追逐竞驶(“飙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丁追逐竞驶(“飙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二人是共同犯罪。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在造成具体危险的情况下,是特别法与一般的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特别法危险驾驶罪论处。在只造成抽象危险的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结果事实四,因无法查明死亡结果由丙、丁造成,故死亡结果与丙、丁的行为无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D项:说法正确,当选。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行为即认为具有抽象危险,即构成既遂,无须飙车行为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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