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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

甲为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著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A、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
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
C、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参考答案及解析】
C,D,E

选项AB: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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