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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成本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 )万元。
A、36
B、39.6
C、40
D、42.12



【参考答案及解析】
A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是30+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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