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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

2015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两年后项目完工,2017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万元。
A、12
B、15
C、18
D、30



【参考答案及解析】
C

自己使用2年,监管年限为5年,应为剩余年限补税。应补缴关税:300 ×10%×[1-2×12÷(5×12)]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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