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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B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继承法》第17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由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以口头立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题中,甲于2013年1月1日所立的自书遗嘱有效,同年3月2日由张律师代书的遗嘱无效,同年5月3日在危机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有效,但是甲病好转后出院修养,即危机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即失效。之后甲未立新遗嘱。因此,如甲死亡,仍然有效的遗嘱为2013年1月1日甲的自书遗嘱,全部财产由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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