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1993年 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

1993年 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1993年 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以代表提案的方式向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议案”。会议主席团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该“代表修宪议案”合并成一份宪法修改案,交付大会表决。1993年 3月 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 3 条至第 11 条。 请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及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有哪些? 2.全国人大表决宪法修改案与法律案,在通过程序上有何区别? 3.我国修宪实践中,对宪法的部分修改采用过哪些方式?



【参考答案及解析】
1.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2.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需要达到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表决法律案只需要全体代表的 二分之一多数通过。 3.我国宪法实践中对宪法的修改主要采用过,直接改变和增加一些条款和宪法修正案的方式。

正在整理中,欢迎在文下评论区提供答案解析,谢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d3bfd9db8d8548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