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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齐风•南山》)取妻如何

材料一: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齐风•南山》)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诗•幽风•伐柯》) 昏(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 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人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 礼也。(《仪记•曲礼》) 材料二:妇有七去:不顺父母也,无子去,淫也,妬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妇 幼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 命》)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况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2)材料二中“七去三不去”的离婚原则是如何体现宗法伦理精神的?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 1问 婚姻制度是西周礼制的主要内容,其集中体现了宗法伦理的精神。西周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原则,但对各级贵族而言,则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 西周婚姻关系的建立,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同姓不婚”; 3.履行“六礼”程序,包括:一是“纳采”,即男方请媒妁向女方送礼品提亲;二是“问名”,即男方请媒妁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三是“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与女方订婚;四是“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又称“纳币”;五是“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六是“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六礼作为西周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成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 第 2 问 西周关于婚姻的解除,有“七出”、“三不去”之规定。所谓“七出(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者去;多言去;盗窃去。”但是,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项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境,故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经尽子媳之道,亦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经过夫妻的同甘共苦后变成富贵。按礼制,“妻者,齐也”,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亦不可取,故不能休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对休妻的限制,但根本上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 第 3 问 “七出(去)”、“三不去”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其影响极为深远。中国后是传统法律中,关于婚姻解除的规定大体上都没有超出“七出(去)”、“三不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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