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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乙为中小板上市公司,丙、丁、戊为创业板上

甲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乙为中小板上市公司,丙、丁、戊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其中丁准备以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其他资料如下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乙、丙、丁拟于2014年3月申请公开增发股票,符合条件的公司为 ( )。 单位:万元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及解析】
(1)关于主板与创业板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对盈利性的要求为:主板:最近3年连续盈利,扣非前后孰低;创业板:最近2年盈利,扣非前后孰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的,免于适用上项规定)。(2)公开增发的条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注:创业板无此条要求)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600/10000+750/12000+850/15000)/3=5.97%,不足6%,因此不符合条件;乙公司为中小板上市公司公开增发,最近一年净利润为一150万元,不需要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符合近3年连续盈利的规定,不符合条件;丙公司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增发,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无≥6%的要求,因此尽管其实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年平均低于6%,但并不影响;丁、戊不符合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的要求,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注:尽管丁准备以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但因其是公开发行,不能免于对于两年连续盈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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