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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关于法官、检察

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关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是法律职业人员共同的回避事由
B、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在其《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均有明文规定
C、法官和检察官均有任职回避的规定,公证员则无此要求
D、不同于其他法律职业,律师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有近亲属关系并不构成回避的理由。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6条、《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条都是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但是对律师回避的规定在《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第49条。 C项:说法正确,当选。《检察官法》第19条、第20条,《法官法》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公证法》47个条文中无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D项:说法正确,当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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