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及解析】
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20万元;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30万元;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60×12%=127.2(万元),捐赠支出纳税调增=150-127.2=22.8(万元); 业务(8)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30+22.8=72.8(万元)。
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20万元;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30万元;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60×12%=127.2(万元),捐赠支出纳税调增=150-127.2=22.8(万元); 业务(8)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30+22.8=7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