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7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其中临时工工资2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7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A、310
B、349.84
C、394.84
D、353.5
A、310
B、349.84
C、394.84
D、353.5
【参考答案及解析】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福利费扣除限额为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准予扣除6万。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准予扣除7.5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300+40+6+7.5=353.5(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D。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福利费扣除限额为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准予扣除6万。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准予扣除7.5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300+40+6+7.5=353.5(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