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

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秦决 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 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列,未尝一丽死刑辙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翤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 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入留养乘祀,区为五类。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秋审?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3.清朝秋审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那些方面?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秋审是清朝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件的一种重要的会审制度,被视为“国家之大典“ 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 2.秋审的五种处理方式分是:一为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刑适当,经皇帝御笔勾决,于霜降后冬至前处决;二为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留待下一年秋审再做决定;三为可矜,指案情虽属实,但罪情有可原的, 可免死减等发落;四为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清楚的,一般发回原省重审;五为留养乘祀,指罪犯为独子而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的,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并伽号示众后释放。 3.秋审制度的实行,体现了国家对死刑案件审慎和宽仁的态度;是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体现皇帝对司法权控制的加强;同时也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和纠正冤案错案。

正在整理中,欢迎在文下评论区提供答案解析,谢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cada95da1ebb41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