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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者退回的税款。



【参考答案及解析】
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 ①连续持有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00万元,不属于免税收入。该企业财务人员将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合法。 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而不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③新技术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 ④银行罚息20万元允许在税前扣除,无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6 ⑤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此外,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4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因此,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28)+(10-4-5)=8(万元)o ⑥未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合法。根据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软件生产企业2013年经过认定并获利,2016年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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