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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13

2013年8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13年5月,甲公司债权人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濒临破产,而甲公司的股东张某尚有150万元出资款未缴纳,遂要求张某代甲公司偿还欠付的货款IOO万元,张某予以偿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张某履行出资义务
B、管理人有权主张张某对乙公司的清偿行为无效
C、张某仍应向甲公司缴付150万元的出资
D、张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有权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参考答案及解析】
A

(1)选项A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选项 B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在本题中,管理人有权“撤销”(而非主张无效)张某对乙公司的清偿行为,并根据撤销后追回的财产数额,确定张某欠付甲公司的出资额。(3)选项 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当事人不得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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