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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B项:说法正确,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仲裁机构与仲裁地均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 C项:说法正确,当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4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 视为同意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该仲裁规则第1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更变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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