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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B、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
D、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此,对合议庭组成成员的规定并未排除陪审员,陪审员适用于基层法院一审的刑事案件。 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对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 C项:违反法律规定,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87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法院应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而非裁定。 D项:违反法律规定,当选。被害人等如果不服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无权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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