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大清现行刑律》对《大清律例》的主要修改。
【参考答案及解析】
(1)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六部名称分类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30 门; (2)初步区分刑事和民事,对于继承、分产等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不再科刑; (3)改革刑罚,废除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和缘坐制度,为向以自由刑为主的近代刑罚体系过渡奠定基础; (4)增加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一些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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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六部名称分类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30 门; (2)初步区分刑事和民事,对于继承、分产等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不再科刑; (3)改革刑罚,废除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和缘坐制度,为向以自由刑为主的近代刑罚体系过渡奠定基础; (4)增加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一些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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