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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所在地在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在

机构所在地在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在A市取得含税咨询收入250000元,发生可抵扣的进项税8000元,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出租,收取含税月租金40000元,则甲企业在A、B两市应缴纳增值税税款?



【参考答案及解析】
甲企业应在B市预缴出租办公用房的税款=40000÷(1+11%)×3%=1081.08(元) 甲企业在A市纳税=250000÷(1+6qo)×6%-8000+40000÷(1+11%)×11%-1081.08=14150.94-8000+3963.96-1081.08=9033.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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