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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公司共有甲和乙两处房产,房产原值共计2 200万元,20

天和公司共有甲和乙两处房产,房产原值共计2 200万元,2017年年初,将两处房产用于投资联营,将原值为1 000万元的甲房产投资于家明公司,天和公司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当年取得分红50万元;将原值为1 200万元的乙房产投资玉林公司,不承担联营风险,当年取得固定利润分红80万元。已知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则下列关于上述两处房产的房产税缴纳情况,说法正确的有(  )。
A、天和公司应就甲房产缴纳房产税6.7万元
B、家明公司应就甲房产缴纳房产税8.4万元
C、家明公司应就乙房产缴纳房产税9.26万元
D、天和公司应就乙房产缴纳房产税9.6万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天和公司应就乙房产缴纳房产税=80×12%=9.6(万元)。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其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由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家明公司应就甲房产缴纳房产税=1 000×(1-30%)×1.2%=8.4(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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