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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A召集股东会会议

根据我国《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
A、召集股东会会议
B、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参考答案及解析】
A,C,D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享有经营管理公司业务活动,对公司重大问题(股东机构决策外的事项)进行决策的广泛权力。我国《公司法》列举规定了董事会的主要职权:(1)董事会作为股东机构的常设机关,是股东机构的合法召集人;(2)作为股东会的受托机构,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4)为股东机构准备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为股东机构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为股东机构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没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B选项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以及E选项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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