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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Ⅰ.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Ⅱ.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Ⅲ.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Ⅳ.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A、Ⅰ、Ⅱ
B、Ⅰ、Ⅱ、Ⅳ
C、Ⅲ、Ⅳ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及解析】
B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故Ⅰ不符合规定; 合伙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故Ⅱ不符合规定。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Ⅳ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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