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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赵教授2014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1)1日从学校

某高校赵教授2014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1日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3200元,教授津贴6000元,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420元,按照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五险一金”1455元。   (2)5月10日因担任另一高校博士论文答辩取得答辩费5000元,同日晚上为其校作一场学术报告取得收入3000元。   (3)自1月1日起将自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房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5500元,租期为1年,全年租金收入66000元。其中7月份因墙面开裂发生维修费用3200元,取得装修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   (4)7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850元,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375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   (5)8月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取得该公司年中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   (1)计算赵教授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赵教授5月10日取得的答辩费和做学术报告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赵教授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其他税收及附加)。   (4)计算赵教授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赵教授8月份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1)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所以教授津贴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赵教授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3200-1455-3500)×10%-105=319.5(元)。 (2)劳务报酬是按照“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赵教授5月10日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3000-800)×20%=800+440=1240(元)。 (3)纳税人出租房屋期间发生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由于不需要考虑其他税收及附加,则赵教授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500-800)×(1-20%)×10%=376(元)。 (4)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外,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赵教授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5)2013年1月1日以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赵教授8月份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600×25%×20%=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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